2014年7月3日 星期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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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官小三辯性器官未接合 口交仍判通姦

前年10月11日,林姓警員與王女到摩鐵開房間,林妻會同警方抓姦,在垃圾桶查獲3袋衛生紙等證物,依通姦罪移送高雄地檢署。林姓警員和小三承認有口交,但堅稱兩人「性器官未接合」,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定口交算通姦,判2人有罪確定。
 
今日出版的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通姦罪向來以「性器接合」為前提,「口交」因而不被認定通姦,但昨天高雄高分院顛覆;被告林姓警員和小三,一審高雄地院依鑑定報告,衛生紙沾有2人精液和體液混合,認定確有性行為,2人不服上訴。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,2人承認有口交,構成通姦罪,維持原審判決並確定。(即時新聞中心/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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